前言
2021年,是北票矿务局破产转制20周年,也是北票市矿区生活服务管理中心成 立20周年,恰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矿区生活服务管理中心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党史学习教育中,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传承煤城文化、弘扬煤城精神、创建文明城市、普惠民生福祉”融入创城工作之中,创建和实施了煤城文化一条街、煤城文化口袋公园、冠山文化驿站、三宝供热文化主题公园等系列工程,同时,组织编纂《北票矿区志》(生活服务)。系统挖掘和整理北票百年矿山的历史脉络,展示和再现煤城文化形成历史,提炼和升华煤城精神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旨在存史资政,彰往昭今。
《北票矿区志》(生活服务)摘录节选了《北票市志》《北票矿务局志》《北票抗日战争史》《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史资料——北票卷》等文献资料的部分史料,就北票煤矿的历史沿革、历史大事记、发展历程进行了纵向的记述,对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作了详细的记述,对北票矿务局破产转制后成立的北票市矿区生活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作了具体客观的记述。
回顾北票煤城的发展历史,记述北票煤城的发展历程,我们深刻地感悟到:北票煤城的发展史亦是地方党组织建设的发展史。在那艰苦卓绝的历史时期,多少劳苦矿工、 多少仁人志士、多少革命军人和党的优秀儿女,为之抛头颅洒热血,前仆后继,赢得了 矿山的解放,赢得了北票人民的解放,赢得了苦难矿工的工人阶级国家主人翁地位,创造了煤城的辉煌。北票因煤而兴,从而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以煤炭生产为主,以及围绕煤炭生产的二三产业、公共福利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煤城文化,在诸多因素汇成的煤城文化的基础上,提炼和升华了煤城文化精神。本志对北票煤城精神的提炼和升华作了简要的归纳。那就是:民国时期在中共早期党员领导下的反封建反压迫的斗争精神,日伪时期民间自发的、特殊工人发起的和中共地下党员领导的抵御外辱的民族精神,新中国建设时期勤劳无私的矿山主人翁精神,节约一滴锡的艰苦奋斗精神,自主建立井的自力更生精神,特别能战斗的无坚不摧精神,敢打必胜的硬骨头精神,奋勇争先的无私奉献精神,共度时艰的勇于担当精神。
1948年至2001年期间,北票煤矿涌现出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300多人次, 集体打造了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敢打必胜、无坚不摧”的北票煤城精神,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大力弘扬煤城精神,必将为转型时期煤城北票的浴火重生,再创辉煌提供不竭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
凡例
一、指导思想:《北票矿区志》(生活服务)是北票市矿区生活服务管理中心首部志书。本志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存实的原则,全面记述百年煤城发展的历史、煤矿职工生活福利事业的变化、北票矿务局破产转制后北票市矿区生活服务管理中心为矿区职工提供生活服务和部分房产管理的历程,传承煤城文化、弘扬煤城精神。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对政治运动的记述,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
二、断限:本志所记录的历史,上限因事而异,一般尽可能从事物的发端写起,追根溯源,北票矿务局部分下限截止于2001年6月,北票市矿区生活服务管理中心部分, 下限截止于2022年5月末。本着“尊重历史、详今略古、详近略远”的原则,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北票矿务局发展情况和北票市矿区生活服务管理中心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记述历史上发生的历史事件。
三、地理范围:北票矿区的地理范围不同历史时期多有变化,地方行政区域也多有调整,故《北票矿区志》(生活服务)所涉及的地理范围记述,原则上以2001年6月北票矿务局破产转制前的行政区划为准。对不同历史时期行政区划内事物的记述,均以当时的行政区划界定,一般泛指时称矿务局或矿区生活中心。
四、体例与结构:志书体裁包括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图表随文设置。除引文外,采用现代汉语语体文记述。《北票矿区志》(生活服务)分篇、章、节三个层次,事以类从,横分纵述,竖不断线,横竖结合。
五、语言文字: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并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 10日发布的《简化字总表》、1988年1月制定的《现代汉语常用字总表》及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的用法》执行。
六、纪年:明、清等古代,采用朝代年号;中华民国时期,采用民国纪年,以上均括注公元纪年。东北沦陷(伪满洲国)时期,釆用公元纪年;鉴于东北解放战争时期,北票解放区和国统区并存的实际情况,使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采用公元纪 年。
七、称谓:志中记述使用第三人称。人物的称谓,首次出现时加职务称谓,其后一般直书其名;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政权、党派、军队、官职等称谓,除日本扶持的伪满政权的机构、党派、军队、官职等称谓前加“伪”字外,均按当时的名称书写,不冠褒贬之词。地理名称均以当时称谓为准,并注明今名称。为简化行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特殊情况使用全称外,一般以新中国代之。
八、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按各个历史时期计量单位记述,必要时标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九、数据:本志所用数据,原则上釆用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统计部门缺项的,采用 主管部门数据。
十、币制:鉴于北票地区在清朝以后各个时期使用的币制较复杂,有些货币无法换算成现代法定币制,因此在本志中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记述中出现的货币,均釆用当时的币制单位。新中国成立后的币制,除个别地方标明旧币外,一般为新版人民币。
十一、本志收录的文献资料以及当时的政策性文件规定,只作为历史资料记录,不作为晋级、定级等鉴定的证据。
十二、资料来源:《北票矿区志》(生活服务)的资料来源为有关历史文献档案资料以及所属各单位提供的资料,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历史记述中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