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分商品质量问题由商家举证。
新消法规定对于一些耐用的、技术含量高的商品和服务(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在六个月内出现质量瑕疵产生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七日无理由退货。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定制的、鲜活易腐的、报刊等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还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需承担退货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4.所有缺陷商品都有召回义务。
新消法将召回范围从原有的12种扩大至适用所有商品和服务。不仅如此,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5.全部商品都有了“三包”。
新消法将这一范围进行了扩大,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6.加大消费欺诈赔偿。
新消法加大了对不良商家的处罚力度,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权力也得到了加大。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退一赔三”后的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