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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矿区志 (生活服务)

2024-01-29      

1989年,国家放开计划外煤炭销售价格,实行超产加价,鼓励增产政策。对超产加价收入,企业可纳入自创效益资金,自主合理分配使用。

1993年,国家开放东北煤炭市场,煤炭销售价格实行市场价格。局将选运处改建为北票矿务局煤炭经销公司,下设煤炭销售科、洗煤煤质科、运输科、管理科、财务科、化验室。

1996年,煤炭市场开放,外地煤炭大量进入东北,煤炭供需关系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将局煤炭经销公司变更为煤炭销售处,下设销售业务科、财务科。

19998月,全局开展了企业资产重组工作,在局机关机构调整中,由生产技术处管理的洗煤煤质科、化验室等又划归煤炭销售处。煤炭销售仍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000年末,局煤炭销售处下设煤炭销售计划科、销售业务科、洗煤煤质科、财务科、化验室。3个矿机构设置为冠山矿煤炭销售科、台吉矿煤炭销售部、三宝矿煤炭物资供销公司。

“七五”期间,煤炭产品销售是按国家计划进行定点销售,其产品主要销售于鞍钢、本钢等单位。“八五”期间,国民经济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煤炭产品的销售工作由统一计划分配逐步进入市场,同时,煤炭市场也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在此期间,北票局针对煤炭销售变化的形势,及时制定了靠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市场的工作总体方针。以用户满意的煤炭品种、合理的价格和售后服务,积极稳定老用户,开辟新用户,并努力寻求国外市场。“八五”期间,全局年平均销售商品煤100万吨左右,靠产品质量和信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住了阵脚,并连续3年向日本、朝鲜等国家销售商品煤10多万吨。“九五”期间,全局加大企业体制改革的力度,1996年改革了煤炭产品由局集中统一销售的管理体制,将煤炭产品销售权力下放给3个生产矿。局煤炭销售处的管理职能调整为协调、服务、指导、营销。协调全局各矿洗煤生产及产品的销售,承担商品煤的发运,服务各矿开展市场调查,反馈信息,指导各矿煤质科和选煤厂生产技术业务,检查原煤和商品煤质量标准,承担煤质、油质、水质化验分析,参与营销业务,根据煤炭市场需求调剂余缺,制定营销策略等。

19962000年,煤炭市场产大于销矛盾日趋突出。局、矿销售部门积极寻觅销售商机,广泛进行市场调查,了解用户需求,拓宽销售渠道。1998年在煤炭市场岀现低价位、回款周期长、各矿库存上升的形势下,局及时调整了销售策略,用商品煤换取生产急需物资的供销联动办法,全年实现易货贸易金额达2300万元。“九五”期间,全局商品煤年均销售量为77万吨,产销基本持平。

北票煤炭是优质的炼焦煤,享有较高的信誉,曾获得国家能源部、煤炭部优质产品奖和质量信得过单位奖。煤炭产品在计划经济时期主要供应中央各部委的治金系统、铁道部系统、水电系统、化工系统等单位,按计划指标分配、发运。市场经济后,全局煤炭销售流向除继续供应鞍钢、本钢、大连、沈阳及内蒙赤峰老用户外,又不断开发一些新用户。

19861992年,煤炭销售价格实行国家控制的计划内价格,部分超产煤炭进入市场实行计划外价格。

1993年国家放开煤炭市场后,商品煤综合平均售价明显提高,由1992年每吨108元增长到每吨168元。

1994年以后,由于供需矛盾的制约和大量外来煤的涌入,煤炭价格并没有较大的增幅,北票局商品煤综合售价一般在每吨170元至180元之间。

1995年商品煤综合售价为每吨176.58元,洗煤综合售价为每吨178.47元。

1996年,煤炭销售权下放到3个生产矿以后,各矿积极寻求新的煤价增长点,煤炭销售价格略有提高。商品煤综合售价为每吨190.18元,洗煤综合售价为每吨194.89元。

 

第八节  安全生产

北票矿务局地质条件复杂,水、火、瓦斯、顶板、煤尘、地热、岩爆、区域性地震等自然灾害俱全。尤其瓦斯灾害更为严重,全局所有矿井均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18个可采煤层中,有16个是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煤层瓦斯含量达18~25立方米/吨。多年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在防治矿井自然灾害方面,特别是在瓦斯防治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受到现有科技水平的限制,安全生产仍然是当前和今后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民国时期,北票煤矿处于初建,规模较小,当时无专门安全机构,安全生产状况亦无记载。

日伪统治时期,日本侵略者为了侵华战争的需要,釆取野蛮的掠夺式开采政策,强迫矿工冒险作业,尤其在开展的“大采炭运动”中,要煤不要人,死伤事故极其频繁。

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煤矿工人的安全和健康,重视安全生产,提出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北票矿务局于1949年就设立了专门安全管理机构,195010月制定、下发《技术保安科组织工作范围及职责等暂行规定》。同年转发了东北煤矿管理局制定的《保安工作奖惩办法》《保安责任制划分办法》等6个管理办法,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初步有所遵循。

解放初期(1949-1952),全局处于矿井恢复阶段,产量较低,这期间百万吨死亡率为13.88人。

“一五”时期(19531957),全局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监察机构,成立了矿区技术安全监察局,设立了通风管理机构,并制定、下发了《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三大规程,同时采用了新的采煤方法,淘汰了落后的采煤方法,广泛开展了学习施玉海小组安全生产经验,百万吨死亡辜下降到10.58人。


责任编辑: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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