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改革
从1979年起按照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在全国工会“九大”致词中提出的“今后各个企业的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由本车间工段、班组工人选举产生”的指示精神,首先在机电修配厂部分车间进行了试点,试点的结果达到了群众、个人、领导“三满意”,给车间带来了新变化。1980年四季度试点工作又扩至台吉矿东部区、三宝矿一井第二掘进队、工程处机修厂、机电修配厂各车间、矿材厂台吉砖厂等单位,至1980年末,在4个基层单位中有6个车间4个队、38个班组民主选举了车间主任、队长、班组长,至1983年又有2个基层单位民主选举了车间主任,在全局1107个班组中,有1067个民主选举了班组长。
扩大基层权力改革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精神,从1984年6月1日起,对局直属矿、部、处的自主权予以扩大。
矿、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在不突破干部定员总数的情况下,有权充实、调整或撤消现有机构。有权任命科级以下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从工人中提拔干部。
在不突破计划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决定工资形式。有权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晋级面每年不超过2.5%。有权决定吨煤奖的使用和发放办法。材料节约奖和单项节约奖以队为单位,矿、厂统一掌握。安全服务人员津贴,矿、厂有权实行浮动发放。
物资供应改革
矿、厂生产急需物资,局平衡后不能及时供应的,可以自行采购,其储备资金由局审定拨给。在联合经营、洗煤与销售方面的权力也作了进一步下放。
经济承包改革
从1981年起,省煤管局与北票矿务局实行了财务指标包干、节约分成的办法。矿务局与矿(厂)、井实行了层层经济承包。
1982年,北票矿务局以落实亏损指标为基础,与矿、厂实行产量、亏损包干。内容为“两包”“四定”,两包是:包原煤、洗精煤产量;包亏损。四定是:定开拓掘进量、掘进率;定资源回收率;定巷道、设备完好率;定全员效率。包干分成办法:全面完成包干任务、减亏的40%留矿,60%交局。留成资金60%用于设备更新、安全技措,20%用于集体福利事业,20%用于职工奖励。
按照煤炭工业部提取吨煤奖的有关规定,北票矿务局全年完成国家规定的原煤产量、开拓进尺、亏损指标,按原煤实际产量,每吨煤提取1.12元作为年奖金总额。矿务局根据年提取奖金总额对三个矿吨煤提取金额提出分配方案:冠山煤矿为0.70元,台吉煤矿为0.82元,三宝煤矿为1.10元。
第二节 物资管理
北票矿务局供应处下设地方采购科、设备科、木材科、经营科、材料科、管理科、财务科、汽车队、仓库。各基层生产建设单位冠山矿、台吉矿、三宝矿、工程处、机电总厂、运输部、矿材厂、建安公司等都设置供应科和仓库。
1992年,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制度三项改革,在精简机构、分流经营中,局供应处更名为北票矿务局物资供销公司,并成立了局物资经销处,负责局内外物资经销工作。各生产建设单位将供应科更名为供应站。
1995年末,物资供销公司下设设备科、木材科、材料科、管理科、财务科、汽车队、仓库、物资经销处。7个单位设有物资供应管理机构,冠山矿、台吉矿、三宝矿、工程处、机电总厂、运输部物资供应站,建安公司物资设备供应站、矿材厂物资供应站合并到经营管理部。
1996年9月,局物资供销公司更名为局物资供应处。
1998年2月,成立北票矿务局驻沈阳办事处,隶属局物资供应处。撤销北票矿务局物资供应处,成立北票矿区物资经销处。
1999年,撤销汽车队科级单位,汽车等固定资产划归建安公司,并将局机电总公司分流单位配件公司划归物资经销处管理。撤销北票矿务局驻沈阳办事处。
2000年末,北票矿区物资经销处行政机构设置有:进出口业务部、物资经销处、管理科、财务科、设备科、材料科、木材科总库、配件公司。基层各生产建设单位根据改革的需要,对物资供应机构设置也做了调整。分别设立为:冠山矿采购科、台吉矿供应部、三宝矿供销公司、工程处供应站、运输部供应站、机电总厂经营管理科、矿材厂经营管理部(包括财务、劳资、物资供应)、建安公司供应设备租赁站。
2000年末,北票矿务局物资经销处共有职工45名,其中干部24名(处级2名,科级13名,一般干部9名),工人21名。全局物资供应系统共有职工128名(包括矿区物资经销处),其中干部50名,工人78名。
北票矿务局物资供应管理体制经过几次较大的变化,其变化的形式是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而发展的。
1986—1991年,国民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转轨,煤炭行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企业物资供应工作处于以计划为主、市场调剂为辅的初期。这期间全局物资供应体制基本上以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运行,实行“两集中,五统一”管理(集中花钱、集中购货,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每年初,各矿、厂、部、处依据生产建设需要编制并提报物资供应计划(主要是统管、部管物资和二类机电产品),由局物资供应处汇总,上报东煤物资公司统一定货,或在全国各类物资平衡、调剂、计划分配会议上与各厂家签定订货合同。这期间对三类物资的供应,由局供应处统一管理,釆取以市场采购为主,计划供应订货为辅的方式,保证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需要。
1992—1995年以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标志,加速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