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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矿区志 (生活服务)

2024-03-25      

煤炭生产物资供应转轨的具体特征表现为:一是物资供应由指令性调拨变为大部分市场采购,小份额计划内指标,供应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的一手拿国家分配指标、一手拿分配物资的供应方式;二是物资价格由单一的计划价格发展为多种价格并存的体系,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以浮动的市场价格面向用户;三是物资采购的结算方式由托收承付结算变为预付货款或现金支票结算。与此同时,原由东煤公司计划统一订货的钢材等79个物资品种,因财力等因素,也下放到各矿务局自行订货。

1992年,面对煤炭物资供应发展的新形势,供应处划为分流单位,更名为北票矿务局物资供销公司。管理体制由职能处室单一的服务型转变为兼服务经营为一体的经营单位。物资供销公司按着“集中化、专业化、企业化”的方向,以矿用生产物资品种齐全,进货渠道广泛及库存储备丰富等优势,开展对局内外物资供销业务。对局原煤生产单位冠山矿、台吉矿、三宝矿和铁路运输部计划内的物资供应,实行移拨手续和局内部银行结账;对局内其它单位和局外单位实行销售手续;局内执行计划价格,局外销售价格随行就市。

1993年,按照市场规律,局下放了物资采购权。物资供销公司主要负责管理物资,木材、钢材、建材、机电物资的采购和供应,把二、三类物资80个品种的采购权限下放给各单位。

这一时期,局属各矿、厂、部、处供应科,多数更名为供应站。管理体制由过去的职能科室转变为独立核算,承包经营的分流单位。工作重心除为本单位生产提供物资供应外,并侧重于向修旧利废,创办自制产品的网点方向发展。

19962000年,是全局物资供应管理全面步人市场经济时期。物资供销公司在管理体制上,已从自己消化工资的分流单位转变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在经营机制上实行了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分离,分权经营的模式。物资经销以市场经济规律面向局内外、面向社会获取经济效益。

1996年初,局提出了实行原煤、集体、后勤三线分离,建立机电、建设、物资三个市场,实现一个稳定的总体战略方针。物资供销公司承担着局内部物资市场的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改革形势的发展变化,局资供销公司明确了三种工作职能的工作范围和权限是处室管理职能。一是负责编制全局物资供应计划;编制上报主管部门和国家统计部门下发的各种物资统计报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和产品质量的监督和审计工作。二是处室服务职能。对全局的物资供应和物资消耗管理实行宏观指导,协助调剂各种物资供应,平衡局管物资,宜传物资供应政策,提供物资信息服务等。三是公司经营职能。建立局内物资市场,面对局内外用户,经销各类物资。物资供销公司与局属各单位发生的经济往来均属商品经济关系。

1998年,物资供应处更名为北票矿区物资经销处,其管理体制是以企业法人的模式,并承担全局物资供应管理的职能,发展局内物资市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针对煤炭市场疲软,价位低,而生产所需的物资又因资金短缺供应不足的局面,经销处在组织货源营销策略上采取了抹账、以物易物、代销代理、供销联动(用商品煤换取生产急需的物资)等多种灵活的方式。仅1999年开展易货贸易额就达2300万元,不仅保证了煤炭生产的物资需求,而且活跃了局内外物资市场。

19962000年,全局各单位物资供应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1996年的以产定人、机构精简和1999年的资产重组等改革。2000年末全局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是:工程处设置为物资供应站,业务分流,以经销物资为主;建安公司设置为供应设备租赁站,把物资供应与设备配件管理结合为一体,在提供物资的同时,兼管设备租赁;三宝矿、台吉矿等单位把煤炭销售与物资供应业务合并,设置供销科,实行供销一体、服务生产;矿材厂、运输部等单位将财务、劳资、供应组合为经营管理部;冠山矿把供应、机电设备以及仓库、坑木加工、修旧网点等统一管理,成立了后勤服务单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等等。

第三节  劳动工资

废除封建把头制,使工人从被压迫受剥削奴役制度下解放出来,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制度。在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实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单一固定工制度。为避免劳动力的浪费,“一五”期间制定了定员标准和定员管理制度。按定员标准和生产计划编制年度劳动计划,经上级批准到指定的县(市)按照名额和条件招收。到1957年末,北票矿务局职工总数已由1952年的10242人增加到15740人,建立了一支比较稳定工种齐全适应煤炭生产发展的产业大军。为了使这支产业大军遵守纪律、听从指挥、行动协调、动作一致,19552月,北票矿务局制定了《北票矿务局内部劳动规则暂行办法(草案)》并公布实施,促进了职工队伍的建设。

解放初期,为保证职工生活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首先实行了实物工资,随着物价的稳定又改为工分制(含实物和现金两部分)。为了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1950年实行了8级工资制,经过几次工资调整,工人的收入普遍增加。19664月又进行了全面工资改革,将工分制改为货币工资。这次工资改革,全局职工平均标准工资增长20.3%,其中:工人增长20.81%,干部增长17.6%

为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一五”期间,制定了采取定额工资标准,在采取工作面实行了综合计件、分班计件和工种计件,以及在其它工种实行计时加奖励的多种形式的工资分配办法。


责任编辑: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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